各有关单位:
根据《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第17号部令)、《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建质〔2015〕206号)等规定,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合称“安管人员”)应当在证书有效期内参加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时间满24学时,并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内,方可申请证书延续,我协会受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将举办2019年建筑施工企业“安管人员”继续教育面授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取得企业主要负责人(A类)、项目负责人(B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在规定的有效期前需要进行教育的。
以上培训对象人员以自愿形式参培。
二、报名资料
1、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一份(加盖企业公章);
2、建筑施工企业“安管人员”继续教育面授培训班人员汇总表一份(加盖企业公章,见附件)。
三、培训时间及地点
由协会统一安排集中培训,具体上课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收费标准:240元/人。
五、培训其他
协会全年接受预报名,请以企业为单位统一报名,并将汇总表(见附件)以Excel格式发至邮箱:qysciapx@126.com。协会根据报名人数确定开班时间后,提前通知企业前来递交纸质报名材料及缴纳培训费用。
联 系 人:邱立奎,林淑勤
联系电话:0763-3374347,3152292
联系地址:清远市新城区连江路建北大厦喜迎盈国际商务中心205室
附件:建筑施工企业“安管人员”继续教育面授培训班人员汇总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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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3月13日